“检察+公证” 共建法律监督新模式

为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取得更大实效,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4月2日下午,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分院和西安市司法局共同举行《关于推进“检察+公证”现代化法律监督模式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铁路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西安市司法局局长苏国峰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分院副检察长王健、黄志平,秦岭北麓检察长高艳华,西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屈礼军,西安市公证处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张华参加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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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上,双方共同签署《关于推进“检察+公证”现代化法律监督模式合作协议》,就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过程中,引入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生态损害赔偿、数据核实等司法辅助事项,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职能,共同打造专业服务、集约管理、精准监督的现代化法律监督模式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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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检察长在致辞中表示,希望两家单位以签署框架协议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业务交流,在深化良好顺畅的“检司”关系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共同开展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形成协同作战、相互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共同推动法治陕西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更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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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峰局长在致辞中表示,共建“检察+公证”法律监督新模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公证法律服务功能深度融合的有益探索,是运用公益损害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制度、破解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中损害赔偿金“保管难”问题的创新举措,对推动生态修复和生态治理责任落实,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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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结束后,双方还共同参观了陕西生态环境检察生物多样性标本馆、陕西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陕西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中心等环境生态案件检察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