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网上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0月3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局通过西安市司法局网站对《西安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经归纳整理网上公开征求的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收集的意见
对第三十五条一款中建议明确相关标准的具体名称,将第一款修改为“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或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及出水口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水务部门报告。水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通报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
二、对意见采纳情况的具体说明
对该条意见未予采纳。理由:由于涉及水质的标准不仅仅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且原条文表述可以更好地涵盖所涉及到的标准。
西安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