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西安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全面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盯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实施纲要》和《方案》,市本级、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逐步落实。印发《西安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市、区(县)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上级政府同级党委、人大和报告制度,并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二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2019年4月,成立中共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由市委书记任主任。2019年8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中共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文件。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均成立相应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发挥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通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对成立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制定运行规则、开展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多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及时督办,研究解决问题,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四是全面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019年,市委常委会、中心组组织集体学法6次,市政府常务会组织集体学法6次。市委印发《关于对全市领导干部进行系统法治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明确干部法治教育大纲,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作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必修课,纳入干部网络学习课程,坚持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共计80余名市级部门领导参加。市、区两级举行法治教育培训共200余场次,1.5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接受法治培训。全年组织向宪法宣誓活动26场次,近15万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

(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行政立法。起草《西安市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西安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共6部,其中,2部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部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部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1部已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修改《西安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市政府规章3部。坚持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公开立法,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法规规章草案均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先后召开论证会、座谈会10余次。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过程中,认真听取相关企业代表、行业协会和律师协会的意见,保障其在制度建设中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由政府立法工作部门负责起草。探索委托立法机制,委托第三方起草《西安市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西安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组织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事项、政府投资行为事项、证明事项等专项清理工作,清理规章近百件。

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不断加大备案审核工作力度。2019年,累计征求意见184件,审核市政府各类规范性文件4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5件,接受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备案审查5件。严格按照“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登记编号规范性文件69件。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政府职能300余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近40项。深化“放管服”改革,2015年以来,累计取消、下放、调整行政事权468项(取消198项,下放222项,调整48项)。编制《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区县、开发区、镇街《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统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和事项类别。

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模式。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全市所有区县、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截至目前,共划转事项3025个,统一办理审批,基本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制定《西安市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将市级各类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目前市级政务大厅共进驻部门44个,涉及审批服务事项757项,非涉密政务服务实现100%进驻。

三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标准化政务大厅建设,搭建完成政府数字化转型“133N”体系,建成全市“一网通办”总门户,发布“i西安”政务服务APP,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3.39%,585个高频事项上线运行,企业、群众办事材料精简60%以上。建成政务服务机构3615个,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占比达到90%以上。“15分钟政务服务圈”加快建设,政务服务事项70%以上实现“全科受理”。“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受到省委肯定,莲湖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西咸新区国际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一带一路”语言服务及大数据平台等经验获得国家11部委表彰。

四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300场次,按照“一政策一清单一流程图”要求,编制利企便民政策302条、落地服务流程图129张,全面压减企业开办成本,办理时限在法定基础上平均压缩60%以上。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落户西安国际港务区为契机,打造集诉讼、仲裁、调解为一体的“一站式”多元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全要素配备律师事务所、公证、鉴定、外国法查明等法律服务机构,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新高地。目前,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10万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已经开建,计划2021年6月交付使用。

目前,我市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名列全国城市前列,获国家发改委肯定。2019年,我市市场主体增速和活跃度位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榜首,国际港务区“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获国务院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西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改完善《市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确保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在市、区(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专项报告绿色通道机制和定期例会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二是整合规范行政执法队伍。按期完成市级和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村等5支综合执法队伍组建,目前,正在按照省政府要求进行二次整合,预计2020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市级执法主体49个,受委托组织134个。严格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经过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执法,2019年累计培训执法人员8275人,发放行政执法证件5468个。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立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明确14项重点任务,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

四是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流程整合组织13个区县、西咸新区、7个开发区和16个市级部门与省级监管平台融合对接,开展省、市、区(县)三级抽查,共检查企业约2.6万户,个体户约2.4万余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开展汽车销售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全年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2.2万余件,办结率98.3%。

(五)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对财政资金、社会保险、生态环境、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等28个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领域的政策制定、工作完成等重点信息主动公开,并设立“扫黑除恶进行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打赢脱贫攻坚战西安在行动”“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等政务专题,集中公开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坚持每月将政府的政策文件、重大政务活动、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督办事项和市民热线办理情况编印成册,以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2019年按计划组织了5次“政务公开+”活动,市民代表累计参加280人次。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考核

一是全面接受人大监督。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先后参加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11次,报告36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接受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环境污染防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交通拥堵治理等4个方面的询问和质询。及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硬科技产业发展情况3方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等11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先后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3次专项督察,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在全市范围内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督察。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莲湖区在2018年获得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已被推荐至中央依法治国办参加最后一轮的评选、核验。未央区市场监管局被提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监督。严格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三四五六”工作制度,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2019年,市本级累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54件,综合纠错率15.5%。通过下达《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的方式,帮助行政机关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努力实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是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理顺行政应诉责任分工、办理流程、司法建议反馈等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任务。市政府常务会带头落实集体旁听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案件审理观摩活动。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有效实现信息共享、诉源治理,合理化解矛盾纠纷,成功处置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大棚房整治、非洲猪瘟等系列案件。2019年累计办理市级行政应诉案件632件,败诉率10.26%。

五是不断加强社会监督。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与公众代表座谈会、“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形式,主动接受政协、媒体及公众的监督,其中“12345”市民服务热线自2017年12月开通以来,累计接受市民投诉271万余条,办结回复率达99%。举办2次“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遴选我市部分高校1995名大学生到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以及各开发区开展假期政府机关见习活动。

(七)持续推进普法宣传

围绕中心工作和重要节点,广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西安年最中国·法治行保平安”、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主题法治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铸牢法治政府建设根基。不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行执法普法“清单化”,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年累计开展普法活动265场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4个行政机关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我市“法治西安”新浪微博、“一点资讯”等多个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居于全国、全省领先地位。

(八)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培养

坚持法治化用人导向,将推进法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的述职内容,并纳入领导干部评价体系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考量因素。严密组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合并铜川、商洛考区的基础上,全市累计11830名考生参加考试,占全省考试人数的70%,参考人数创历年新高。2816人顺利通过考试,通过率为22.3%。积极发展壮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两公律师”队伍,全年考核批准公职律师93人、公司律师11人执业,全市累计培养公职律师242名、公司律师28名。开展公职律师岗前培训和在线教育7次,累计培训600人次。

二、存在不足

一是单位之间发展还不够平衡。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部门之间还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干部的能力水平、工作标准以及成绩实效等多个方面,既有领导重视程度、历史欠账、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因,也有工作方法的原因。部分区县、开发区和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还未得到有效推广,形成全市共有品牌。

二是部分单位工作缺乏合理谋划。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中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设定、指标体系、推进措施等认识模糊,被动承接多,主动创新少,安排部署工作不全面、不系统。2019年5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布的首个国家级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验收标准《法治政府创建示范指标体系》,部分区县未能及时抓好落实。

三是部分人员活力不足、压力不够。虽然建立了奖惩制度,但落实还不到位,导致部分人员动力不足和压力不够。例如,虽然建立了行政败诉过错责任制度,但被司法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的行为仍然存在。

四是开发区管理和执法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全市7个开发区,因立法滞后、授权未尽等原因,社会事项管理体制还未理顺,部分工作存在“行政区想管却管不了,开发区想管无职权”的问题,如宗教事务管理、行政复议职责划分等。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化水平。加强在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确保各项措施有法可依,依法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定《西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应诉,主动履职,解决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带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升行政决策和执法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以及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四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督促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扎实推进“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五是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依据中央和我省关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制定我市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创建方法。以示范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导和带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六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制定我市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察工作机制,完善责任约谈、挂牌督办、案例通报等工作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七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培养。以“七五”普法规划收官年为契机,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坚持和完善法治化用人导向,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优化法治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