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有关规定,明确我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公布的单位、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确定并公布的单位、部门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开发区管委会)

3.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西安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1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市政府及其部门)

序 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1

市政府

2

市政府办公厅

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市教育局

5

市科学技术局

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8

市公安局

9

市民政局

10

市司法局

11

市财政局

1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

市生态环境局

1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7

市交通运输局

18

市水务局

19

市农业农村局

20

市商务局

21

市投资合作局

22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23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4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5

市应急管理局

26

市审计局

27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9

市体育局

30

市统计局

31

市政府研究室

32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3

市信访局

34

市医疗保障局

35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36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7

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

38

市金融工作局

39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

附件2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开发区管委会)

序 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1

西咸新区管委会

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

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5

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6

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7

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8

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3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序 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1

市地震局

2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西安公路管理局

4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5

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6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