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关于信息化平台和西安法网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决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取局内公开议标的方式对西安市司法局信息化平台和西安法网运维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服务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西安市司法局信息化平台和西安法网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29.84万元。

二、项目情况:

根据2020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为保障我局信息化平台及西安法网运维服务正常运行,我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服务商提供服务。

三、招标内容:

西安市司法局信息化平台和西安法网运维服务

四、投标公司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投标文件则视为无效文件。


联系人: 张磊        电话:86786829    18066551130

公告时间:2020年6月22日9:00 —— 6月24日18:00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1日14:30,西安市司法局329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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