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司法局上报冯秋艳等5人申请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停止执业。依据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下列5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予以注销:
1.冯秋艳,新城区长乐西路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112101576
2.李佳璇,新城区长乐西路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162101807
3.王 成,新城区长乐中路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181101921
4.陈 辉,新城区太华路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031100780
5.李欣楠,新城区148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172101862
特此公告
西安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