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予以注销:
1.李红,女,新城区长乐西路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132101704;
2.张世叶,女,新城区148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072101435;
3.周一丛,男,灞桥区洪庆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170001890;
特此公告。
西安市司法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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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予以注销:
1.李红,女,新城区长乐西路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132101704;
2.张世叶,女,新城区148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072101435;
3.周一丛,男,灞桥区洪庆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170001890;
特此公告。
西安市司法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