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免除王海安(1966年5月生,男,汉族,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和李文超(1970年1月生,男,汉族,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2人西安市第二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以上人员变动情况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程序规定,在西安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予以公示公告,公告时间截止后此公告下达至当事人及其所属单位。
西安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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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免除王海安(1966年5月生,男,汉族,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和李文超(1970年1月生,男,汉族,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2人西安市第二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以上人员变动情况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程序规定,在西安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予以公示公告,公告时间截止后此公告下达至当事人及其所属单位。
西安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