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的相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区县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核准,现就以下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予以注销:
1、杨俊宁,女,执业机构为西安市长安区兴隆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212102041;
2、韩青,女,执业机构为西安市长安区兴隆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212102062。
特此公告。
西安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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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的相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区县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核准,现就以下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予以注销:
1、杨俊宁,女,执业机构为西安市长安区兴隆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212102041;
2、韩青,女,执业机构为西安市长安区兴隆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2701212102062。
特此公告。
西安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