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局通过西安市司法局网站对市商务局起草的《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立法建议1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 收集的意见
在第三十七条“会展活动期间,参展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事与展会名称、内容不符的活动;(二)展示、展销伪劣、不符合节能及环保标准的产品及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商品;(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四)进行虚假宣传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后增加款项“(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国家安全的活动;(七)在展会期间公开进行低俗、庸俗化演艺。”
二、 对意见采纳情况的具体说明
对该条意见予以采纳。
西安市司法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