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为了全面积极地推进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陕司发〔2006〕33号),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政法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依法管理司法行政事务,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增加管理透明度,为创建平安西安、和谐西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五年时间的不懈努力,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逐步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部厅局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各级司法行政工作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做到司法行政各项执法工作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我市司法行政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初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体制,做到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三)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司法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使行政决策质量明显提高,政务决策信息提供及时准确。
(四)初步建立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司法行政执法体制,做到职权法定、程序法定、权责法定。
(五)基本建立行之有效的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依法追究。
(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㈠深化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1、依法规范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2、积极推进司法行政职能转变。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步把工作重心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研究法律法规,制定政策、规划和规范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上来,保证司法行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权责明确,协调运转。
3、制定和完善加快司法行政系统行业协会、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的相关制度。实现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中介组织健康发展,规范运作。
4、深化劳教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劳教工作管理方式。要按照政企分开、监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劳教机关和劳教企业的职能划分,逐步理顺监企关系,形成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5、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工作财政保障机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司法部、省司法厅、市政府有关部门预算和行政经费管理的规定,积极争取将我市各级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纳入市、区(县)财政保障范围;市、县(区)司法局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具休经费保障标准;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收费;有收费依据的,要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罚缴分享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6、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实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司法厅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规定的目录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要积极探索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方式对司法行政工作非许可事务进行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
7、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和制度,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明确相关机构,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并对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要建立新闻发布会。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促进网上办公业务的推广应用。在西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建立司法局门户网站,建立和完善西安市法制宣传网站,向社会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让社会了解司法行政部门,确保司法行政部门网络和政法信息网络的相互联通,逐步实现司法行政管理和执法流程信息化管理。
㈡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司法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水平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和新要求的调查研究。要按照完善决策规划、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落实决策责任的要求,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法律论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听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决策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2、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要根据“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要科学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地方性法规和市、区(县)政府规章立项,主动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稿件,制度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陕西省地方国家行政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依法建章立制,不越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
3、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要积极协助省司法厅配合省政府和省人大制定出台《陕西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司法鉴定工作条例》,修改完善《陕西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完善落实《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司法局重大疑难公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制度和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社区矫正、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等制度。
4、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要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定期对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及部颁规章的修改、废止建议,维护法制统一。
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按照《纲要》和《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定》的要求,司法行政执法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非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委托,不得行使司法行政执法权,合法的司法行政执法主体要向社会公告;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5〕100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256号),依法界定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制定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明确执法环节流程,重点执法岗位和环节,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责任。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依据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依法保护。要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权的等现象。
4、建立健全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制度。要明确执法质量和绩效的考评标准、考评办法和考评结果的运用,建立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强化执法考评工作,真正把执法考评工作与干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市局、区(县)局和市劳教所要按照《陕西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考评与奖惩办法(试行)》(陕司发〔2006〕28号)的要求,每年度对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将执法考核评议结果纳入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试的重要内容,对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评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
5、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按照《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以及对管理相对人的有关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都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载执法过程和结果。同时,每年度要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评议。
㈣建立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要认真落实《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司法局公共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通知》(市司发[2006]68号),制定和完善劳教监管场所重大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切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要积极配合陕西省司法厅推进《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地方性立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矛盾排查机制、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3、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意见》,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有效化解各种矛盾。认真落实《中共西安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市司党发〔2005〕32号)和《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及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通知》(市司发[2006]55号)文件精神)。
要充分发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涉法问题中的作用,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引导和促进社会矛盾通过合法程序解决。
4、加强法制宣传。要认真落实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第五个五年规划》、《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7月5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积极实施《中共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市发[2006]15号)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宣传部、西安市司法局、中共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法治办发[2006]8号),坚持形式与效果并重,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断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5、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快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援助资金预算,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㈤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重视外部监督。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当地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创造监督条件,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和督查处理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做出处理,并及时进行反馈。
2、加强内部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实施的执法活动应当加强内部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监管改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方面的执法依据、权限、程序等环节的监督。要积极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方式,努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备案,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应当向本机关法制机构备案。
3、强化层级监督。要认真执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和《陕西省行政执法和层级监督规定》,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法,努力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切实强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年度或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考核内容。
4、积极配合专门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配合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等专门监督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认真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
5、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监督功能。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行政补偿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坚持有错必纠原则。要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㈠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警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和谐西安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认真进行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全市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干警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每3年接受一次依法行政专门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处、科级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机关公务员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和办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学习,不断更新观念,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律至上,权责统一,程序法定的依法行政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的始终。
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本规划的实施。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承担组织协调的责任。在实施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则,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认真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㈢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规划》的全面落实。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制定检查方案,建立奖惩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要严肃纪律,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劳教单位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年终由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局对各单位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㈣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为落实《规划》提供保障。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发挥着牵头作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检查指导、法律法规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劳教所都要按照省政府和司法部的要求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尚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要明确法制工作职能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提供足够的支持和保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当好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为全面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五)西安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田宏政
副组长:齐明忠 苏文蔚 王俊 杜日兴
成员:各区(县)司法局局长 ,市劳教所所长、政委,山新年、赵瑞宁、胡学荣、曹高虎、李世荣、汤 宁、熊伟民、张利安、陈雅玲、王向斌
西安市司法系统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苏文蔚
副 主 任:王向斌
工作人员:赵尚坤、刘 宏、刘紫娟、任 晋
联 络 员:刘 宏
联系电话:029-8861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