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
转发《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为加快我市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进程,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大城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西安、平安西安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06年8月18日


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 委 宣 传 部
市 司 法 局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四五”普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顺利完成了“四五”普法各项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广泛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保障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陕发〔20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6年至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发展理念,认真实施依法治市发展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西安、平安西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扎实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总目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西安、平安西安服务。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积极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

———解放思想,求实创新。积极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宣传质量。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内容和方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增强针对性,逐渐创造出具有西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

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不断提高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重点内容。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㈡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大力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和管理,推进西安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西部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西安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西安历史名城的恢复和建设。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服务。

㈢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㈣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违法分包、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引导、规范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㈤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推进和谐西安、平安西安建设。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力、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积极开展加强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禁毒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㈥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依法治市水平。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依法治市(区、县)工作。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认真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围绕建设平安西安、和谐西安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规范执法、便民服务活动。大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依法建立和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基层组织公开透明制度,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和法治校园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我市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强培训工作,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㈦积极组织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1、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2、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西安市依法治市通讯》要扩充内容,扩大发行量,为农民群众提供全面的法制宣传资料和法制信息服务;组建西安市法制文艺宣传队和法律服务工作团,定期到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范围。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村,逐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3、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健全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法律图书室(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市民法制学校等,定期开展群众性的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等法制专题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4、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建立我市法制教育基地,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开展律师、警察进校园活动,建立和完善家长课堂,继续组织法制教育报告团,积极举办法制报告会,加强校园周边法治环境建设,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5、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6、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7、认真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对象和要求

㈠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㈡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学法用法守法,为群众带好头。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㈢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㈣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和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㈤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㈥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不断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建立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属地化管理和结合工作职能普法的原则,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初至第三季度,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㈠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㈡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和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和通报讲评。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理论调研和优秀论文评比活动,推动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创新。大力表彰奖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㈣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的标准安排预算,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落实,保证普法经费足额拨付、专款专用。按照本地区人口总数计算,市上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阎良区、高陵县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人均不少于0.25元;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户县、蓝田县、周至县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人均不少于0.20元。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㈤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积极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西安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组建西安市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充分发挥讲师团的作用。

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西安市普法网,市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也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都要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法律服务专线的作用,热情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