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法律援助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

根据《陕西省法律援助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确定未来五年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十一五”时期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市政协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市政府第14届常务会第38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人大、政协的关心和支持,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机构建设逐步健全。“十一五”时期,市、区(县)两级政府设立法律援助机构14个,机构设置率达到了100%。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有编制68人,实有工作人员85人,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占到了73.8%。全市14个法律援助机构经费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为了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在工、青、妇、残等机构设立联络部(站)85个,在全市183个街道(乡镇)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自然村)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点)986个,在法院、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爱心工作站”9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四级网络逐步形成,基本上实现了“城内半小时,城外1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
(三)政策制度日趋完善。狠抓法律援助制度规范化建设工作,制订了《西安市法律援助内部管理制度》,系统地规范了全市法律援助接待、审查、受理、办理、监督回访、补助发放等工作。同时,不断地完善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制定了《西安市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办法》;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西安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西安市民事诉讼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规定》等,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
(四)便民举措层出不穷。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始终围绕着司法部提出的“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努力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援助覆盖面上下功夫,开展了西安市法律援助机构“创‘星’级服务活动”,制定了《西安市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设立了“受援群众意见箱”和工作人员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细化了“西安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业务小组的划分,规范了“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接听工作,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估体系,保证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五)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维护社会稳定是法律援助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继续设立“农民工绿色通道”和“农民工接待岗”,与湖北省十堰市等全国54个大中城市签订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城际间协作协议”,建立起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优先受理、认真审查、及时指派、保证质量”。日常工作中,主动同信访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参与部分群体性、突发性信访案件的接待工作,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形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始终把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地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印制杯子、雨伞、小手电、手提袋等宣传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社区、建筑工地、农村、高校、监狱等场所,通过咨询、授课、知识问答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力度,建立起了社会舆论宣传与法律援助宣传紧密结合的联动机制,经常、及时的将我市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予以报道,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十一五”时期,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部分法律援助机构设立不够规范,办公设施较为落后;法律援助经费落实还不到位;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仍需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还需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以服务民生为主题,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不断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等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十二五”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的原则,从困难群众的需要出发,完善制度,强化职能,加快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广泛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法律援助指导工作力度,整体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坚持改革创新,认真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前瞻性,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向着方便、快捷、深入、规范的方向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加强规范管理、扩大社会宣传、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队伍建设”,把法律援助做大做强做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西安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做出积极贡献。
根据总体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1、法律援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健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求助;办公、办案、交通设施设备相对完备;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服务规范。
2、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区县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到十二五末期,力争各级财政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基本保障适应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需要。
3、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明显提高。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到十二五末期,我市城市居民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60%以上。
4、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便捷。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完善和规范法律援助网络站点的管理,开通“西安市法律援助网”,扩展“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功能,拓宽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5、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在认真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由“低保人群”扩展至“低收入人群”,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年办案数量达到 4000件。
6、案件质量和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继续完善“志愿律师库”,通过案件跟踪回访、群众意见征询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到“十二五”末期,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优秀率达到70%以上,受援群众满意率达到98%。
(二)主要任务。围绕实现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和基础设施能够适应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基本形成一套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管理有效、运作规范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律援助队伍。立足现实,自主创新,充分调动和有效使用法律援助资源,以有限的资源服务于尽可能多的困难群众,全面实现“十二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目标。
四、具体工作措施
“十二五”期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是实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原则的重要举措,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实践证明,认识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难题就能有效解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积极争取将法律援助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二)增加投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法律援助责任,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资金的支持,组织和实施好中央福利彩票基金项目,确保法律援助事业协调发展。同时,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要求,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专款专用。
(三)夯实基础,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运作。围绕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落实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进一步理顺体制编制,整合法律援助资源,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科学、规范发展。健全、落实与《法律援助条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实现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统一规范运作,法律援助机构与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实现有机衔接,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初步完备。 
(四)科学管理,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严把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进人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业务交流,积极组织学习外省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制定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表彰奖励办法,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人员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援助人员的惩处力度,保持队伍的健康发展。  
(五)立足职能,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的管理,完善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和督办机制,做好法律援助案卷归档管理工作,出台便民举措,畅通申请渠道,保证公民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按照服务大局的要求,积极主动同信访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参与部分群体性、突发性信访案件的接待工作,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形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制度;通过举办咨询、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途径,让公众了解法律援助有关知识;深入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常识的宣传,让基层群众知晓法律援助。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形成党政领导关心重视、政府部门理解支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