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西安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

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西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司法局

2014年9月5日

西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陕西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西安提供有力保障。

㈡工作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警风行风进一步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示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㈠坚持从严抓党风。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端正党风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把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夯实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教育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坚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㈡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市决策部署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㈢坚决纠正“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等各项费用支出,做到只减不增、合理使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严肃查纠领导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礼金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㈣加强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认真治理庸懒散浮等问题,严格首问负责制,坚决摒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戒毒管理机关要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水平和公信力;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强化所务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和公证质量监管制度,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㈠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戒毒执法、法律服务行业行为监管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监管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坚持抓早抓小、早发现、早处理,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长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㈡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早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持和完善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坚持组织部门就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的制度,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㈠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廉政法规、岗位廉政风险、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坚持党委中心组廉洁从政学习制度及“一把手”讲党课制度。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辐射力和渗透力。

㈡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把反腐倡廉要求融入制度建设,让法规制度在刑罚执行、行政执行、法律服务、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刚性运行。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公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切实纠正违规问题。

㈢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要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着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㈠强化党委(总支)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总支)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全力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主要领导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㈡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切实落实好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的工作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当,强化基础工作,完善约谈制度,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㈢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总支)要加大协调和指导力度,抓好市局《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有力有序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完善工作制度,相互支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检查指导工作。

㈣狠抓任务落实。各级党委(总支)要把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同市局《实施办法》结合起来,抓好责任分解,推动任务落实。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要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完善考核机制,督促任务落实。要加大问责力度,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