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司发〔2015〕84号

西安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沣东新城司法局,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2015年西安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2015年西安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西安市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月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不断优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有效预防各类校园治安及涉校涉生案(事)件的发生,现就做好2015年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举措,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确保法治西安建设顺利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大力加强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法治培训,提升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课堂工作,做到课程、课时、教师、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法制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扎实组织好“法治教育开学第一课”活动,积极推动宣传学习安全教育内容,开展“安全教育月”、“消防宣传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广泛宣传《宪法》、《刑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使校园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引导广大师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自我防护能力。

(二)加强重点对象教育管控,确保社会稳定。强化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排查、教育、帮扶、管控,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从源头预防重点对象重新犯罪、危害学校及青少年的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能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其他特殊人群管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劣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严防危害社会行为发生。

(三)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维护校园周边安全。建立健全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与辖区内各学校之间的联系,设立校园周边矛盾纠纷信息员,定期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点突出日常与敏感节点排查,完善信息平台,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追究,做到矛盾化解工作早预防、早介入和早处置,努力实现全市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到98%以上。对于重大复杂和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努力从源头上规避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及周边稳定。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服务学校和师生。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对涉及学校发展和师生权益的法律事项或法律需求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对家庭困难的师生,法律援助机构要降低审查“门槛”,指派律师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要组织“三官一律”进社区(村)的律师加强对校园周边社区(村)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积极协助社区(村)稳妥化解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五)大力开展校园法治创建,提升依法治校工作水平。积极推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机制,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载体,提升创建水平。加强部门联动,深化整治活动成果。各单位要在综治办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协助和配合相关单位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确保学校周边安全。

三、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0日前)

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区县综治委的统一要求,制定本系统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分解任务,细化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1日至6月25日)

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印发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月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区县专项组行动,全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整治工作要围绕司法行政职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工作成效。市专项组将于6月15日至6月19日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6日至年底)

对专项整治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运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维护教育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安排,积极实施,确保专项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2.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区县司法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将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要结合工作职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沟通,形成长效。各区县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到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特点,加强工作联系,加大工作协调,对于重大或者复杂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由区县专项组统一协调解决。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局法制宣传处。

西安市司法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