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执法规范化司法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长期发展规划)


市司发〔2015〕78号

西安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

“执法规范化司法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沣东新城司法局:

现将《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执法规范化司法所”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创建工作。

西安市司法局

2015年5月22日

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

“执法规范化司法所”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所执法水平,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根据陕司〔2015〕38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创建“执法规范化司法所”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为目标,按照“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理念,把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贯穿到司法所的各项工作中,全面提高司法所执法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和执法相对人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开展“执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推进执法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市司法所实现“三个提升三个下降”的工作目标(即:全社会对司法所的知晓率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执法质量明显提升;涉及司法所的信访案件数明显下降、投诉举报数明显下降、司法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数明显下降)。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引领,紧扣“服务全市大局,建设法治西安”这个中心,为加快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推动丝绸之路新起点建设和实现经济发展任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坚持多措并举、法治惠民。在全社会广泛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使广大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围绕保障民生,切实加强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维权和法律保障工作。

3.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狠抓司法所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司法所执法规范建设力度,各司法所主动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法律参谋,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提升基层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4.坚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针对司法行政工作头绪多、涉及面广、协调部门多的特点,坚持资源整合,上下联通、形成合力,实现“三个提升三个下降”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司法所政法专编的统一管理,明确编制所属机关,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具有司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要明确司法所专编工作人员任职条件,除全省统一招录的司法所公务员以外,从其他单位调配到司法所的专编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公务员身份和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司法所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司法所的专编工作人员,省厅要对司法所专编工作人员核发《司法员证》,并将《司法员证》作为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取得《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前置条件,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严禁司法协理员从事实质性执法工作。

(二)加强执法培训。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分级分批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轮训,每年轮训时间不少于7天,重点对依法行政、业务法律法规、执法务实等内容进行培训。新任命的司法所长要参加省级集中培训,新任职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参加市级集中培训,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年度日常业务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管理制度,严肃培训纪律,严防培训走过场。

(三)完善执法程序。要对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指导等日常执法活动进行总结和研究,统一执法标准,细化操作规程,明确执法时限和形式,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录音、录像、文字等方式,把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全部记录在卷,确保执法行为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要规范执法文书,统一制定标准和填写要求,确保执法文书要素齐全、内容合法、证据充分。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

(四)推进执法公开。要建立司法所权力清单制度,通过网站、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各种有效途径,将司法所的职能职责、执法依据、时限权限、执法流程、执法人员、监督方式等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司法所的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要在镇村综合改革过程中保持司法所办公场所外观标识和功能分区不变,要着装执法、亮证执法,达到便于群众办事和监督的目的。

(五)巩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紧扣全市村镇综合改革大局,继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坚持“四个不变”,既: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不因乡镇统一管理而消弱,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责不改变;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和干警“凡进必考”的录入制度不改变;加强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装备管理的要求不改变。区县要对司法所基本情况特别是资产、装备等情况建立台账,逐级报备,确保上下底子清、情况明。加强对省厅配发的政法装备特别是警用车辆的管理,区县司法局要与镇村综合改革后移交乡镇(街道)管理的司法所所属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装备使用管理责任书,明确执法用途,落实管理责任。

(六)加强执法监督。要加强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所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严防执法不力和权力滥用。要通过案卷评查、走访当事人、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司法所的执法检查,并将执法质量与司法所表彰奖励、干部任免、经费补助等挂钩,切实增强司法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加强对信访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和公开处理结果,确保信访投诉答复率达到100%。要主动征求基层党委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会干部对司法所规范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执法工作。要建立和落实与司法所执法工作相协调的执法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追究有法必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按照“创建示范”三年总体部署,分三个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步:(2015年5月至6月)部署动员阶段。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总体规划,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广泛学习讨论,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统一思想,营造氛围。

第二步:(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工作落实阶段。按照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各区县要完成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清理工作,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落实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工作,要对司法所资产、装备等情况建立台账,并报市基层处备案,今年底“创建执法规范司法所”不低于区县司法所总数30%。

第三步:(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创建提升阶段。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增创亮点,使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上走在全省前列,整体工作在全省示范。各区县每年“创建执法规范司法所”不低于区县司法所总数30%,力争三年创建完成100%的总目标。2017下半年总结创建工作成效与经验,宣传表彰创建工作先进与典型,全面树立司法行政工作新形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县司法局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执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对于提高司法所执法水平、提升司法行政形象、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区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盘谋划,精心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全市镇村综合改革各项部署,积极争取基层党委政府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办公场所设置等方面的重视与支持,确保“执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协调推进。

(三)加强考核,提高成效。区县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三年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备案。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奖惩措施,提高创建工作成效。市局配合省厅逐年对列入创建工作规划的司法所进行检查验收,将达标情况与司法所装备配置、经费补助等挂钩,切实提高司法所参与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西安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