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2017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西安市司法局

2017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市属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司法鉴定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业道德等综合水平,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司法鉴定人2017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内容、形式和时限

1、政治理论、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及相关规定、执业道德及相关教育培训内容由市局统一组织安排,于11月底前完成。

2、法律法规、司法鉴定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由各司法鉴定机构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安排,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规定学分与学分核算方法

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学分制,年度学习基本学分不得少于60学分。基本学分是指司法鉴定人参加脱产培训、集体学习、在职自学所得学分。

1、脱产培训:依据司法鉴定人参加与司法鉴定业务有关的教育培训出勤情况、学习表现、学习成效等要素综合确定。省厅、市局教育培训记分值20学分;国内外专业教育培训每天标准分值为10学分。年度不得少于20学分。

2、集体学习: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集体学习、专题报告、案件讨论。一天记分值5学分。年度不得少于30学分。

3、在职自学:司法鉴定人以业务知识为内容的自学,撰写读书笔记及心得体会(笔记及心得必须为手写,电子文档一律不记分),每1000字记分值1学分。年度不得少于10学分。(具体见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制度)

三、工作要求

1、制定计划,落实备案。市属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于4月25日前上报市局备案。

2、专人负责,建好台账。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详细、完整的学习台账,收集整理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学习记录、参加培训及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各机构建立的培训台账将作为市局年终创佳评优的依据。

3、落实责任,完成学分。各司法鉴定机构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培训学分的司法鉴定人,要责令其补足所缺学分,年终,市局将对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并计入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档案。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培训学分的司法鉴定人,市局将提请省厅暂缓其年度公告。凡符合继续教育培训免修条件的司法鉴定人,应由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局核准。

西安市司法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