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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1-12 1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发〔2008〕37号)的要求,西安市司法局编制了《西安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西安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目录编排体系

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栏目入口功能;检索区提供公开信息查询;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发布机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开信息唯一号码;发布机构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内容;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通过“中国西安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进行公开信息发布。联系电话:029-86786810,传真号码:029-86786782。

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职能类

2、政策法规类

3、业务工作类

(四)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信息发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司法行政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规定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受理机构

西安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联系电话:029-86786810,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29-86786813、029-86786807,传真号码:029-86786782,通信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司法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07,电子邮箱地址:zrn-sfj@xa.gov.cn。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西安市司法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附件1)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3、互联网申请。通过中国西安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司法行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本机关将答复或者提供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2、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2)。

3、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附件3),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附件4)。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附件5)。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附件6)。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附件7)。

三、不予公开

㈠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㈡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㈢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㈣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西安市司法局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29-86786823。

地 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邮政编码:71000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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