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处

负责各项市政府规章的征询答复、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全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的编纂及译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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