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保障制度,是实现人权平等、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在西安市司法局的积极努力下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2001年8月,经市编办同意,机构单设,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共核定编制20人,为全额拨款的处级事业单位。2004年12月经市人事局同意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现在编24人,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外联科、宣传科四个部门。

《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走向了法制化发展的轨道,为我市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规范化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两个《条例》的贯彻执行机构,几年来,紧紧围绕两个《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不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人权平等、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了积极的工作,受到各界的肯定。

为了方便不同特殊人群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残联、妇联、共青团、老龄委、总工会等部门联系,相继建立了7个法律援助联络部(站)。形成了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各联络部(站)为辅,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法律援助工作者坚持“一杯热茶、一张笑脸、一个满意回答”的服务理念,时刻以“热心、爱心、耐心和同情心”面对受援群众,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让贫弱群体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

二、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三、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

四、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

五、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筹措。

六、负责西安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七、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有关部门、地区的业务交流。

八、负责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统一办理或协调垮市、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几年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一方面为贫弱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开展工作中讲求前瞻性和主动性,能够及时、准确的发现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并通过主动、高效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心成立以来,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服务活动,使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让更多需要援助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的服务。近年来,我们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到社区、建筑工地、劳务市场、女子劳教所以及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近6万册。开展了一系列的以学习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咨询,帮助和引导他们用正确的方法处理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我中心与陕西人民广播电台合办两年的“法援之声”栏目,不仅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也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与困难群众搭建了一个沟通的平台。这些活动的开展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仅我市主要媒体对我中心的宣传报道就达160次之多。与此同时,在我中心的协调下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也因地制宜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为进一步增强弱势群体的维权意识,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覆盖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将以积极的态度,勤奋工作,努力维护人权平等和司法公正,为更多的弱势群体仗义执言,扶危济困,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将真诚的关爱奉献到千家万户!


市中心服务大厅地址:二府街22号(二府街小学隔壁)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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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副主任 徐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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